⑴操作人員應經過培訓,熟悉裝載機的性能、結構、原理,考試合格并取得操作證后方可操作。操作人員進場后參加三級安 全教育以及平時的操作培訓與考核。
⑵裝載機不得在傾斜度超過規定的場地上工作,作業區內不得有障礙物及無關人員。
⑶煤礦用側卸裝巖機運送距離不宜過大。
⑷作業前檢查液壓系統應無滲漏,液壓油箱油量應充足,輪胎氣壓應符合規定,制動器靈敏可靠。
⑸起步前應先鳴聲示意,將鏟斗提升離地面0.5米左右。作業時,應使用低速檔,用高速檔行駛時,不得進行升降和翻轉鏟斗動作,嚴禁鏟斗載人。
⑹裝堆積的砂土時,鏟斗宜用低速插入,逐漸提高內燃機轉速向前推進。
⑺在松散不平的場地作業,可把鏟臂放在浮動位置,使鏟斗平穩地推進,如推進時阻力邊大,可稍稍提升鏟臂。
⑻裝料時,鏟斗應從正面插入,防止鏟斗單邊受力。
⑼往運輸車上卸料時應綬慢,鏟斗前翻和回位時不得碰撞車箱。
⑽鏟斗向上或向下動作到大限度時,應速將操縱桿回到空檔位置,防止在安 全閥作用下發出噪音和引起故障。
⑾經常注意各儀表和指示信號的工作情況,察聽內燃機及其它各部的運轉聲音,發現異常,應立即停車檢查,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作業。
⑿作業后應將鏟斗平放在地面上,將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,拉緊手制動器。